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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话题] 最新回复!事关莱芜职工医保报销、大绿本解押、领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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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 1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1、第三方不付款能否用医保
      父亲2009年车祸去世,因为是第三方责任,所以入的居民医保没有赔偿,司机至今没有进行赔偿,起诉且已经强制执行,都没有任何进展。想问当时的费用能否用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
    莱芜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需要其家人携带法院判决书、住院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到所在乡镇医保部门核验是否符合条件,也可以到保险大厦二楼11号窗口核验。

02、职工医保报销
    入的职工医保,在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原莱钢医院)就诊,2022年3月份至今做了两次手术,明细表上只写“统筹基金”报销,有没有进行大病医疗二次报销?
    钢城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听众说的应该是职工大病保险,自费超过一万以上的合规医疗,可报销范围内可进行二次报销。可报销时自动结算,无需申请、无需提供材料。
    通过听众个人信息查询,暂时还未到可报销条件。

03、续保无法到现场
    听众朋友是莱芜户籍,原本在布鞋厂工作,今年53岁,曾经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想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在扬州无法回莱,无法到现场是否能办理?需要拿什么材料?
    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回复:听众本人需要携带密封好的提供档案、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到户籍地、就业地、常驻地、参保地(四选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本人不在当地的可以由家人或朋友代办。
    莱芜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作人员回复:原本有工作单位的在职职工,离职后想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档案托管后到乡镇劳保所或保险大厦二楼3、4、5、6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增援,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
从来没有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直接携带身份证到乡镇劳保所或保险大厦二楼3、4、5、6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增援即可。
    莱芜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缴纳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市民,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所属镇街医保工作站或保险大厦医保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增援,然后通过手机缴费即可。本人不在当地的可以由家人或朋友代办。

04、车管所业务预约
    现在车管所办业务还提前预约吗?
    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回复:为最大力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能够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的业务,请选择“网上办理、邮寄到家”。
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请提前通过“济南车管”微信公众号——业务指南进行预约。涉及车辆检查类的,需要提前将车辆查验完毕,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配合防疫取号办理。

05、大绿本解押
    在豪德城上汽大众4s店,办的分期付款买的车,现在贷款还完一个多月了,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大绿本什么时候能拿回来呢?
    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回复:听众所说的大绿本是机动车登记证,在抵押公司,听众需要先联系抵押公司,由抵押公司出手续之后,在济南车管微信公众预约,办理解押手续。

06、领养
    想领养孩子,到民政局问了,觉得自己符合条件,但是工作人员说得从电脑上申请,家里也没电脑也不会操作,这样怎么申请?领养的小朋友是不是体智健全的吗?
    济南市莱芜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复:
一、收养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98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1100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1103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收养人双方婚姻证件
    (三)收养人学历证明
    (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本人子女状况证明
    (五)经济状况证明,包括收入证明、存款和纳税情况证明房产证或房产情况证明
    (六)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身体健康证明
    (八)失独家庭应当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和子女死亡与火化证明,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交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申请人系失独家庭证明
    (九)收养申请书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要求的其他能够证明具备收养能力的其他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1、送养,须提供送养协议书。
    2、弃婴,须提供报案证明、全国打拐数据库验证比对证明、报案时的询问笔录(寻亲公告用)。

三、收养登记流程
    1.收养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2.1材料审核通过后收养人用本人的身份证注册登录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并按照要求填写。
    2.2每个月的1日和15日系统中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进行公示,每月的6日和21日收养人可以进系统选择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
    3.1收养人选择好儿童之后,收养登记机关会对收养人的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等能力进行评估,并在60之内作出评估报告。
    3.2收养能力评估合格后,,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应当进行收养登记前融合,融合期不少于 30 日。
    4.融合成功后完成收养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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