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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求助] 108个电话为当事人讨回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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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 08: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刘老师,多亏了您,让我成功拿回了货款,真是太感谢您了。”近日,来自新泰的当事人赵某向钢城区法院人民调解员刘加东送上锦旗,表达感谢。



      9月29日,赵某委托郝某购买价值12万元集装箱,赵某收到货后发现集装箱与之前商议实物不符,经协商,郝某同意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1万元场地租赁费。但截至11月22日,郝某仍未履行约定,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启动调解程序,由人民调解员刘加东主持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刘加东与郝某耐心交流,充分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在刘加东的耐心解释下,郝某同意于11月29日签署调解协议并承诺当场支付货款。原以为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但签署协议当天,郝某以存折在母亲家为由拒绝当场给付,随后避而不见。调解员刘加东没有放弃,继续通过电话与郝某沟通,无论白天黑夜,无论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刘加东没有放弃调解,108个电话,1200余分钟,最终,郝某终于同意偿还欠款。12月15日,郝某偿还赵某全部欠款13万元整。

      钢城区法院人民调解员一直本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立足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实际,把矛盾化解在诉前,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调解为人民”的使命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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