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2021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送方式:各类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2 报告主体范围及要求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合并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市场主体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市场主体补报2021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和渠道填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3 报送内容 企业年报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八)报关信息(针对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特种设备信息(针对有特种设备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4 法律责任 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逾期未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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