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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2人死亡!莱芜一公司经理犯重大责任事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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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2-3-7 08: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一则刑事判决书被披露

桑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01
被告人信息
桑**,男,1976年8月3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中专文化,济南市**冶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住济南市钢城区。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8月31日、2021年6月2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11月9日本院重新对其取保候审。
02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0年1月,济南市**冶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莱芜**气体有限公司2020年度钢结构零星维修工程,并授权本公司职工桑**为该项目部经理,对该项目全权负责。后被告人桑**作为项目负责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就安排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020年7月16日作业前,被告人桑**未对参加作业的人员桑某等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致使作业人员对运行中的氮气水冷塔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预防措施不了解,且当天下午未申请办理工作票,作业人员桑某等人擅自进入高浓度氮气区域盲目作业,导致被害人桑某掉入水冷塔内,参与救援的人员杨某1在不具备基本的应急救援技能情况下盲目进行施救,亦掉入水冷塔内。被害人桑某、杨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桑某、杨某1窒息死亡的可能性大。
案发后,宝恒公司对被害人桑某、杨某1的家属进行了赔偿。
03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桑**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桑**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抢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已获得赔偿,被害人杨某1的近亲属对被告人桑运喜表示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桑**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从宽处理的规定。综合全案案情、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赔偿情况,可对被告人桑**适用缓刑,对辩护人相关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信。综上,判决如下:
被告人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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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2-3-7 09:54 | 只看该作者
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等于没判。
3#
发表于 2022-3-7 13:07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只看该作者
caojiange 发表于 2022-3-7 09:54
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等于没判。

有案底
4#
发表于 2022-3-7 14:47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只看该作者
caojiange 发表于 2022-3-7 09:54
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等于没判。

刑事犯罪,你说等于没判
5#
发表于 2022-3-7 15:16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2-3-8 07:48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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