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8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焦点话题] 钢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3-26 1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区广大经营者:
为稳定我区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自律,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二、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
三、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接受群众监督,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近期,钢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切实规范各大中小型商场超市、餐饮住宿、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统筹疫情防控,密切关注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对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大局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各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来源: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4-5-3 10:51 , Processed in 0.052532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