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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曝光!莱芜21起食用农产品检验不合格!涉及香蕉、菠菜、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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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6 0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查办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案件予以曝光:
01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天悦果蔬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蕉)、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案
该单位销售农药(吡虫啉)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蕉)、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50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仁和果蔬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菠菜、韭菜)、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案
该单位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菠菜、韭菜)以及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5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40.8元的行政处罚。
03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保利花园生鲜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油麦菜)、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案
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油麦菜)、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89元的行政处罚。
04
济南市莱芜区百果惠水果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丑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案
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丑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鲜立购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蕉)以及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该单位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蕉)以及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30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的行政处罚。
06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福百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蕉)、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蕉)、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50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82.58元的行政处罚。
07
莱芜高新区盛香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豇豆、香蕉)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案
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豇豆、香蕉)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50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37.56元的行政处罚。
08
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芜南方商城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胡萝卜)以及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该单位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胡萝卜)以及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80元、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09
济南市莱芜区美吉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小油菜)、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案
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小油菜)、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4元、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
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芜南冶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胡萝卜)、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案
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胡萝卜)、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案,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60元、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1
莱芜市莱城区效敏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苹果)、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案
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苹果)、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2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馨惠超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长豆角),购进长豆角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案
该单位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长豆角),购进长豆角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10元、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3
莱芜市莱城区小徐果蔬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豇豆),购进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案
该单位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豇豆),购进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92元、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4
莱芜市莱城区玉芝蔬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韭菜)、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案
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韭菜)、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5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鑫味道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蛋)、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蛋)、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0.00元的行政处罚。
16
济南市莱芜区鸿润源家常菜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肉)、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肉)、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7
济南市莱芜区兰清汤包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肉)、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肉)、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15元、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8
莱芜市莱城区口镇水河食府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黄瓜)、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案
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黄瓜)、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7.6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9
莱芜市长龙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黄曲霉毒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花生)、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该单位经营黄曲霉毒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花生)、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
济南市卞氏粮油有限公司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玉米粉)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案
该单位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玉米粉)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47元、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1
济南市莱芜区海之家水产品店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龙虾尾)、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该单位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龙虾尾)、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给予该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28元、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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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6 19:29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严查!经常查!不停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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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7 06:28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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