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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话题] 事关济南人出行!这种情况有权拒付车费!现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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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9 1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济南客运出租汽车新规再征民意:
未经允许另载他人
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具体来说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
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巡游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巡游车驾驶员拒绝出具收费发票的;
提供服务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不一致的。

日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草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草案三审稿草稿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同时,草案三审稿草稿中,法律责任相关条款的具体处罚金额也进行了部分调整。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应公开计程计价方式

《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根据《条例》,本市出租汽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运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需求,逐步在市辖区范围内对出租汽车实行统一经营区域、统一管理,执行统一价格标准。

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和提供个性化、特需服务的巡游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公开派单机制,派单公平合理、高效;公开计程计价方式,并提前报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向乘客如实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服务等级及车辆号牌等信息;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网约车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应当在车内规定位置放置或者显示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按照乘客意愿使用音响、空调等服务设备;按照乘客要求的路线、合理路线或者平台规划的路线行驶,不得绕行;对遗失在运营车辆上的物品应当及时归还或者上交公安机关、所在经营企业;未经乘客允许不得另载他人。

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或者通过非平台渠道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通道候客、揽客;巡游车驾驶员进入巡游车专用通道依次候客,服从调度,不得私自揽客、拼客、倒客;提供个性化、特需服务的巡游车驾驶员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通道候客、揽客;巡游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客,不得离开驾驶座位揽客。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巡游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巡游车驾驶员拒绝出具收费发票的;提供服务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不一致的。乘客应当支付乘坐客运出租汽车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

拒载、故意绕道行驶
最高罚款500元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由或者派单给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运营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营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实际提供服务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网约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实时、准确、完整将车辆运营信息传输至交通运输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监管平台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网约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公开派单、计程计价方式的;未向乘客如实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服务等级及车辆号牌等信息的;不配合相关管理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绝载客、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承诺提供预约服务的;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出具当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未按照乘客意愿使用音响、空调等服务设备的;在专用通道候客时,不服从调度管理的;未按照规定进入专用通道候客的;不配合处理乘客投诉的;未按照规定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内卫生状况良好的;车辆运营设施及车载设备损毁或者失效时从事运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使用顶灯、显示运营状态的标志的;从事巡游车经营时离开驾驶座位揽客的;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通过非网约车平台揽客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因本条所列违法行为在一年内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罚款累计达三次以上的,吊销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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