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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4年莱芜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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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9 1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根据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精神,现面向全区区直单位公开征集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界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目的,主要是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岗位:
    (一)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 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护林防火、文物保护巡查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工作;
    (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养老服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社会救助、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
    (四)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司法协理员等方面的工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
    有用人需求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见附件),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情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申报单位需求情况等实际,提出各单位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建议,制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由驻地街道(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是具有我区户籍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 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四、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即先由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再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规定对单位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按月申报、审核和发放。各用人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一)补贴申报
    用人单位于次月10日前,填制、汇总《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直部门驻地街道(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二)补贴的审核和发放
    街道(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材料及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于次月15日前录入信息系统。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元/月。
(二)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签订和续签劳动合同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两项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联系电话:0531-76210776
    邮箱:lwrsjrlzy@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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