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352|回复: 0

【以案释法】一网民虚构事实散布谣言被行政处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6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济南公安在工作中发现,网民胡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某机场奠基仪式视频,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济南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胡某某处以行政罚款三百元。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做守法公民,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4-12-4 16:36 , Processed in 0.053682 second(s), 3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