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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莱芜公安分局重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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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3月份以来,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个人账号频繁发布视频,辱骂、诬陷政府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2024年7月12日,该网民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莱芜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
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案释法:
通过微信、抖音、快手、微博等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做守法公民,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对网络谣言坚持零容忍,对恶意造谣、传谣者,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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