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济南市继续实施禁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的
不但会被罚款还有可能在拘留所里过大年
01
莱芜区公安分局杨庄派出所查处非法销售案
2021年2月4日9时许,莱芜区杨庄镇尚某某在陈楼集市上非法买卖福满堂等鞭炮共计146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尚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02
莱芜区公安分局杨庄派出所查处非法销售案
2021年2月5日10时许,杨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刘某某在莱芜区杨庄镇马村路口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质。经查,刘某某未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现场收缴144挂鞭炮、12个火树银花、4箱礼炮、20盒七匹狼、12捆二踢脚、1箱加大星星草、4个许愿流星。上述烟花爆竹共价值七百元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03
莱芜区公安分局寨里派出所查处非法销售案
2021年2月8日11时许,寨里镇安监办会同寨里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一超市进行检查,发现王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吉祥牌满地红1000型鞭炮3盘、花王牌龙凤呈祥年年红鞭炮4盘、大地红1000型鞭炮1盘、浏阳发财炮500型1盘。上述烟花爆竹总价值约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莱芜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噪声污染,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特制定本通告。第一条 莱芜区城区东至博莱高速,南至汶河中心线,西至莱城大道(包括南十里铺村、北十里铺村全域),北至嘶马河和济莱高速交叉线以南,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该环线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除上述禁放区域外,在下列重点场所也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由各镇(街道)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