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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了!最高罚款1万元!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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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9 10: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几年

关于电动车自燃

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就在今年5月10日

四川成都一小区电梯内

发生电瓶车自燃事故

导致包括抱着女婴的老人在内

5人受伤

事发视频一度疯传




近日

女婴父亲张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

表示孩子8根手指指尖脱落

造成永久性残疾

目前

孩子与其外婆治疗费已用90万余元

两人后续治疗还需100万余元


针对电动车自燃事故频发的现象

国家出手了!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


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


安全出口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拒不改正的个人


将处以罚款


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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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2 23:06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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