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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电动自行车停单元门口,济南开出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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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08: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小区内存在多起电动自行车
停放在单元门公共区域的情况
济南一物业公司被消防部门依法处罚!
这是济南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


8月4日,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中区大队的监督员在对某小区检查时,发现了三起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门公共区域内的情况。  针对发现问题,大队监督员立即与物业管理和车主进行沟通,告知车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隐患问题和火灾风险,随后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据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8月9日,从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自8月1日至今,已有多家物业公司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被消防部门依法处罚。

2021年8月1日开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中区大队在联合街道办事处开展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小区室内消火栓无水,执法人员立即约谈了该物业负责人。

面对执法人员,物业负责人解释是因为需要维修管道、排查漏水点,就关掉了管道阀门。但当执法人员询问其是否进行过公告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时,该负责人表示“这些都没有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中区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于是,他们依法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

8月4日,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清区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小区的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值班。大队监督员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出罚款3000元当场处罚的决定。


8月6日,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济阳区大队在某小区对高层建筑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小区的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大队监督员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给予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相关负责人立即落实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工作。”8月9日,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对发现问题将采取劝导、执法相结合,切实提升单位及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降低火灾风险,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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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09:05 | 只看该作者
猛罚,楼道属于消防通道,电动车自行车都不能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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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10: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罚的他倾家荡产!还有那些把电动车推上楼的,瞎吗!没看到一起起的事故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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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18: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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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09:59 | 只看该作者
物业根本不作为就是一阵风!能否加上物业连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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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11: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干的漂亮,就得整治整治
7#
发表于 2021-8-10 23: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钱好挣,在莱芜任何一个楼洞都塞满了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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