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488|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抓了!莱芜一90后男子讨要工资将人打成重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1-8-17 10: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


莱芜苏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起因是他索要工资时将人打成重伤



周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周检公诉刑诉〔2017〕243号 


被告人苏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202199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镇**村**街**号。2017年6月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苏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和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7月23日20时许,在淄博市周村区**镇**村**号楼**单元**室内,被告人苏某某与胡某某(已判刑),向被害人徐某某索要工资时,双方发生争执,后被告人苏某某、胡某某(已判刑)将徐某某眼部、头面部、左腋下等部位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徐某某之损伤为重伤二级。2017年6月8日,被告人苏某某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王某某等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苏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因琐事打伤他人,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周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涛

2017年8月22日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推荐
发表于 2021-8-17 10:09 | 只看该作者
因琐事,要工资成了琐事了
推荐
发表于 2021-8-17 11:28 | 只看该作者
为啥工资不及时发给工人?欠揍
3#
发表于 2021-8-17 11: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1-8-17 11: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五年前的新闻,没意思
6#
发表于 2021-8-17 11: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拖欠工资,得跪着跟老板要钱蛮???不拖欠工资能出现这样的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5-5-7 18:14 , Processed in 0.158094 second(s), 29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