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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场监管局致广大餐饮经营业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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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1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经营业户: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为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餐饮经营业户应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审批手续,不具备餐饮经营条件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二、餐饮经营业户应按照相关标准安装餐厨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油烟档案,餐厨废弃物按照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交由收运单位进行统一收运。
三、餐饮经营业户因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油烟排放管道安装设置不到位,影响周边市民生产生活和市容环境秩序的,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实现达标排放。餐饮企业在油烟净化装置改造提升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改造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四、收到整改通知的相关餐饮经营业户,请务必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设置专用油烟排放管道。
五、凡是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饮经营业户,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不履行决定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市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维护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经营业户行动起来,为建设富强、美丽、和谐的新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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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8 09: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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