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起诉书
98年小伙涉嫌开设赌场罪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莱芜检一部刑诉〔2021〕253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202199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济南市莱芜区**镇**村中心街东**号,现住该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月28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1年3月5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第六看守所。 经依法审查查明: “**”网站系设有体育、真人、棋牌、电竞等多种项目接受投注牟利的境外网络赌博网站。2019年10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网站上注册代理账号并绑定手机号和银行卡,通过线上、线下招揽下线,发展会员,共发展下线21人,“**”网站向张某某发放佣金和返水红利共计517030.83元,涉赌资金共计500841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参与赌博系违法行为 协助他人开设赌博网站更是犯罪 为了家庭幸福请广大市民群众不要迷恋赌博更不要相信所谓网络赌博的各类电话、短信、网站信息以免上当受骗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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