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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一男子冒充美女在宾馆设局!被害人才1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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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1-12-9 10: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
莱芜一男子以“玩SM”为由
在宾馆开房后采用殴打、威胁等方式
敲诈19岁少年财物


被告人信息
张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2021985********,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户籍地济南市莱芜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现住莱芜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于2015年6月29日被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因吸毒于2017年1月19日被莱芜市公安局钢城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7月16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月29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案件详情
2017年4月25日,被告人张某某冒充成SM**过程中的女性参与者使用*********的QQ号与邵某某(男,19岁)进行QQ聊天骗取邵信任后于次日以“玩SM”为由约邵到济南市莱芜区**社区**宾馆**房间见面。当日15许,被告人张某某得知邵某某赶到该宾馆**房间门外后遂即赶到该处,在**房间内张某某让邵蹲在地上并用巴掌对邵进行殴打,谎称邵某某勾引其嫂子,采用言语威胁方式让邵拿钱解决并用出租车将邵带至口镇某村庄处对邵进行吓唬。因邵无钱,张某某提议用邵一部苹果7P手机抵押借款,邵被迫同意后,张某某拿着邵的手机到莱芜数码港处进行询价,因没有手机密码,张某某没有卖掉手机。后在**宾馆**房间内,张某某向邵某某索要了手机密码和支付宝密码。4月27日3时许,张某某使用邵某某的支付宝消费877.1元后将邵手机以1000元价格销售。4月27日13时许,张某某以让邵某某回家拿2000元钱赎手机为由让邵离开该宾馆。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4800元。案发后,张某某对邵某某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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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3: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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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0: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1-12-9 15:15 | 只看该作者
无语
5#
发表于 2021-12-9 17: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1-12-9 18: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人才啊!这种人渣别让他出来了!
7#
发表于 2021-12-9 20: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1-12-10 07: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1-12-10 08: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年代了,还敢这种操作???
10#
发表于 2021-12-10 18:36 | 只看该作者
早晚还要霍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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