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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话题] 莱芜一男子竟在政府广场干这事?!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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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8 09: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

一56岁男子盗窃莱芜区政府广场电缆

将铜线出售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现羁押于济南市第六看守所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5年出生,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济南市莱芜区**街道办事处**村,租住济南市莱芜区**街道办事处**村。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7月3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第六看守所。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6月底、7月初,被告人刘某某到济南市莱芜区政府广场,分三次盗窃广场东北角新铺设的电缆共280米,将电缆外面的胶皮套焚烧后,将铜线出售给张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点,获利360元左右。经价格认定,被盗电缆价值5112元。
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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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8 11: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没料,不靠劳动挣钱,干这些损人利己和违法犯罪的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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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8 12: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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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9 16: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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