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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话题] 一职业打假人举报莱芜某便利超市,要挟威逼赔偿!处理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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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4: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莱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12345热线投诉,投诉人表示辖区内某生活便利超市售卖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蜂蜜,要求查处并给予赔偿。
      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被投诉商家核实情况,经过现场了解和查看店内监控,店主表示该蜂蜜是一位蜂农朋友送给自己食用,但是当时拿回来以后放在了店里货台上,当日投诉人到店后指定想要购买该商品,店主曾劝说过该投诉人购买其它有标签标识的蜂蜜,并且告知了投诉人该蜂蜜来源,且没有标签,不建议购买。但是该顾客执意要求购买,说这种自产自销的口感好品质好,店主推脱不下,便售卖给了该顾客。
      通过了解情况,监管人员基本认定该投诉人为职业打假人,即利用经营者不当经营行为,依托食品相关行政法规的高额处罚,以此要挟威逼商家向自己支付一定数额赔偿的职业。但是很多商家的不当经营行为并不代表食品本身质量问题,因此多数情况下不当经营行为并不能达到罚款标准。
      针对本次投诉,商家的经营行为确有不当,但不至于予以罚款,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商家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而投诉人索要赔偿所依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经过执法人员综合考虑,判定本次投诉情况未达到条款所认定的赔偿前提,因此不予支持。经过与投诉人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投诉人表示认同处理意见。
      当前食品餐饮个体商户的准入门槛低,传统的粗放式理念深入人心,已经无法与日益规范化、精细化的行业标准相匹配,同时商户经营本身属于动态,监管部门不能面面俱到,这种情况不仅导致了监管难度增大,同时也催生职业打假这样一种职业。下一步,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将强化对商户的理念认知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具体法律、法规条文的解读等方式,让商家树立规范经营的意识,再辅以日常的监督检查,逐步提升经营环境,真正保障广大商户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正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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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22: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职业打假人!!!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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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17: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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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23: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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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 13: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按敲诈勒索处理了这种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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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4 13: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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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4 13: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把那个职业打假人的色孩子的狗腿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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