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502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都市话题] 征求意见中!莱芜老年人这项津贴可以补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1-28 14: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6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社会意见的公告》。


《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未能按时领取高龄津贴的,需由本人提出书面补发申请,所在区县卫生健康局查明原因,经审核后给予补发,补发时间不超过3年。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享受高龄津贴的条件为“具有本市户籍”和“年满80—89周岁且无离休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无离休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

如是代理人提出申请,需提供可以证明与申请人关系的有效证件,并签字确认。


申报高龄津贴所需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申请人所在页);在指定银行开办的申请人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街道(镇)审核;街道(镇)审核后,报区县卫生健康局,经过大数据比对后复核、批准、备案。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未能按时领取高龄津贴的,需由本人提出书面补发申请,所在区县卫生健康局查明原因,经审核后给予补发,补发时间不超过3年。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5-5-2 16:11 , Processed in 0.035742 second(s), 2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