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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提高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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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09: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切实保障我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自2022年1月1日起,济南提高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新待遇以及补发的1-8月待遇都将于本月20日发放到位。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为3316.5元、2653.2元、1989.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市社保中心提醒
我市工伤职工可以通过
济南社保微信小程序—工伤待遇查询模块
查询发放详情
待遇调整范围内的市民
银行卡信息如果发生变化
请及时联系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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