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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车主!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不再需要物业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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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车容易充电难”的窘境将进一步缓解。9月26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简化了电动汽车车主自用充电桩报装手续,不再需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根据新的建设流程,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报装手续,只需提供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固定车位平面图或者现场环境照片,固定车位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网签买卖合同或者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人防车位),即可向所在地供电营业厅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报装手续。对于使用的车位为租赁车位,申请人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电动汽车车主报装自用充电桩,不需要再让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或者确认申请人具有固定车位产权、一年以上车位使用权登记证明,这无形中取消了一道门槛。
发表于 2022-9-29 20:09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叫物业,应该叫大爷!
发表于 2022-9-29 20:15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固定车位的老小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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