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73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涉及6个村,莱芜、钢城发布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11-16 09: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莱芜区、钢城区人民政府分别发布
征收土地预公告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其中征收土地范围位于
莱芜区雪野街道大厂村、娘娘庙村
口镇街道西街村、南街村
汶源街道黄庄一村、黄庄三村
拟用于济莱高铁钢城站配套道路项目建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用于钢城区养老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建设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莱征补公告〔2022〕30号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莱征补公告〔2022〕28号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钢城征预公告〔2022〕2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钢城区汶源街道黄庄一村、黄庄三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源街道黄庄一村、黄庄三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济莱高铁钢城站配套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钢城区自然资源、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汶源街道拟于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7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颜庄街道颜庄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2〕28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颜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颜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颜庄街道颜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钢城区养老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颜庄村土地,位于颜庄村,总面积0.7068公顷,全为农用地(耕地0.6650公顷、园地0.0223公顷、林地0.0025公顷、农村道路0.017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 Ⅱ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颜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颜庄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5.903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颜庄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颜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5-4-30 14:46 , Processed in 0.033263 second(s), 29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