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济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全市开发设置脱贫帮扶公益性岗位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所有行政村设置脱贫帮扶公益性岗位,同时进一步抓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从事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他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907名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脱贫帮扶公益性岗位223个,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从事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他乡村公益性岗位684个。
二、招聘对象
本次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本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三、岗位职责
脱贫帮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街道(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职责主要是:1.宣传上级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政策,提高脱贫群众知晓率;2.按照村“两委”提供的信息参与防止返贫监测户识别排查工作;3.参加本村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研究;4.经常到脱贫享受政策户家中进行走访,全面掌握本村脱贫户家庭基本情况,熟知人员组成、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情况;5.提醒和督促帮扶责任人每月开展入户帮扶,协助帮扶责任人规范填写《到户帮扶手册》,规范整理户内档案,按要求悬挂帮扶责任人公示牌;6.及时了解和掌握脱贫户各项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发现未落实到位的帮扶政策及时告知帮扶责任人与村“两委”,跟踪监督帮扶政策落实情况;7.帮助和协调帮扶责任人、村“两委”做好脱贫户人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的治理工作;8.及时了解和掌握脱贫户遇到的其他实际困难,将脱贫户的诉求反馈给帮扶责任人,协助帮扶责任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高脱贫群众满意度;9.监督并督促扶贫专岗人员,特别是从事互助照料类扶贫专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监督本村孝善扶贫政策落实情况;10.帮助协调完成各级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各类检查考核、督导调研,并协助做好相关问题的核实和整改;11.完成街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从事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他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是服从街道(镇)、村管理和安排,负责保洁、绿化、服务保障等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计算综合时长,每月760元。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环节进行规范上岗。
(一)报名申请
符合本次招聘条件且有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所在村(社区)提出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4日。
2.报名方式:本人到所在村(社区)现场报名,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3.报名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二张。
(二)民主评议
街道(镇)、村(社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别对公益性岗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审核公示
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乡村振兴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审核无误后,由街道(镇)发布聘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由街道(镇)乡村振兴办公室组织申请人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申请认定表》,并由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后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四)聘用
经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后,各用人单位(也可委托第三方)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进行岗前培训,安排上岗。
七、其他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附件:
莱芜区各街道(镇)脱贫帮扶公益性岗位设置表.xlsx
(11.42 KB, 下载次数: 907)
莱芜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聘用人员申请认定表.doc
(44.5 KB, 下载次数: 785)
济南市莱芜区乡村振兴局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