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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城骑电动车的注意!全城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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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力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未佩戴安全头盔
    对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引导广大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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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针对早晚高峰电动车出行频繁时段,组织警力在路口设立检查点,针对非机动车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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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根据不同时段道路交通流量、重点路口秩序情况,结合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特点和规律,采用固定路口查控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对非机动车违法载人行为展开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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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有的非机动车驾驶人
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
然而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遵规守法,安全回家

发表于 2023-5-1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这一条,建议交警去看看每条路上有多少乱停乱放的汽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把电动车自行车都逼到机动车道上了。谁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去和汽车抢道?
发表于 2023-5-2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载12岁以下的儿童,是谁规定的,是否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是否从实际出发替老百姓考虑?
发表于 2023-5-1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年助力你们管不管,马路杀手,堵车源头,无牌无证
发表于 2023-5-18 12:29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莱芜莱钢就是先进,必须走在济南前列
发表于 2023-5-1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逆行的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23-5-20 06:18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当年谁的自行车后座上没载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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