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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2023-2024年度供热季集中供热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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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3-10-20 1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
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
《关于确定2023-2024年度
供热季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居民供热价格为22.00元/平方米
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6.00元/平方米

关于确定2023-2024年度
供热季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各供热企业:
    现将我区2023-2024年度供热季集中供热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
(一)居民供热价格
    1、居民供热价格为22.00元/平方米。计费面积:
    (1)供热计费单位为建筑面积。
    (2)阁楼安装供热设施的,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面积计收取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层高在2.2米(含)以上的实有面积计收取暖费。
    (3)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供热设施,层高在2.2米(含)以上的计收取暖费。
    (4)带电梯住宅楼按95%计收取暖费。
    2、居民住宅已安装计量设施,具备计量收费条件、实行计量收费的,居民供热基本热价为6.60元/平方米,居民供热计量热价为34.22元/吉焦(0.123元/千瓦时)。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供热企业暂按供热面积收费。
    计算公式:总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二)非居民供热价格
    1、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6.00元/平方米。
    计费面积:供热计费单位为建筑面积。
    2、非居民用户已安装计量设施,具备计量收费条件、实行计量收费的,非居民供热基本热价为10.8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计量热价为56.11元/吉焦(0.202元/千瓦时)。
    计算公式:总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二、供热时间
    供热期限自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三、优惠政策
    1、学校、幼儿园、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村)委员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办公用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
    2、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或区总工会登记在册的困难职工居民家庭用热,实行优惠政策,按17.30元/平方米收取。行两部制的,居民供热基本热价为1.90元/平方米,居民供热计量热价为34.22元/吉焦(0.123元/千瓦时)。
四、其他
    1、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供热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按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计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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