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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城到济南区际公交票价政策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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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3-11-25 0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区际公交
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我市现行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文件即将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nfgw_jggl@j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1室(邮编:250099)。
    3.登录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官网(网址http://jndpc.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网上调查”栏目提出意见。
    来信请注明“《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电话:0531-51708535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
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区际公交
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现将继续执行我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济南市区际公交实行计程票制。具体票价政策:20公里以内(含)基础票价2元,20公里以上每10公里(含)为一个加价区间,每一加价区间加价1元。调整后最高票价高于现行最高票价的,维持现行最高票价不变。
    二、各企业应切实做好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组织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区际公交
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 起草背景
    为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济南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1]407号)等文件要求,自2022年2月1日起,主城区至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和商河县的33条区际公交线路执行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各区际公交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取得了良好成效。鉴于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拟继续执行该政策。
二、制定依据
    (一)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公交(含城际、城乡公交)实行政府定价。
    (二)《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规定,“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
    (三)《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强化公交的公益属性,改革票制票价,完善财政补贴机制,降低城乡居民出行成本。”本次票制票价改革,目的是结合我市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执行统一的定价机制,通过一体化改革降低客运票价,真正让群众得实惠。
三、出台目的
    做好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统一全市区际公交定价方式。根据运输距离、运营成本、财政补贴等因素,实施一票制与按里程计费相结合的计费模式,实现全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的统一,降低跨区线路票价,更好发挥公共交通公益属性、让利于民。
    (二)确定区际公交线路票价标准。
    参照中心城区现行公交单位里程运价,将区际线路票价标准下调至0.1元/公里,与市内公交运价基本一致。
    20公里以内(含)实行基础票价,20公里以上随里程实行累进加价,具体方案:20公里(含)以内基础票价2元,20公里以上每10公里(含)为一个加价区间,每一加价区间按加价1元进行收费。
    调整后最高票价高于现行最高票价的,维持现行最高票价不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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