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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规!莱芜这些单位最高奖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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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0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合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印发
《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
《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从审批、建设、奖补等环节发力,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细则明确,公共停车设施区分不同情况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建设工程管理,符合规范的新建公共地下停车库每泊位最高奖2万元。
新建公共停车设施项目需
按程序进行建设施工管理
验收备案后将纳入全市
停车综合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建设管理细则指出,公共停车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或设施,包括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配建和临时公共停车设施。
    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应按不低于总车位数15%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绿地、广场等配建不低于总数2%的无障碍停车设施。
    在建设审批申请方面,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停车专项规划(不含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应依据相关规定,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图审、招投标、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等手续,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对于各类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由建设单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既有住宅小区的公共停车设施由业主委员会或经合法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依法申请,提交材料中应当出具由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城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道路管理等部门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召开区联席会议,对各类临时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进行联合审定,通过审定后备案并开工建设。
    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将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纳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公共停车设施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符合规范的新建公共
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奖补2万元
    奖补方面,《细则》明确,2024年2月1日后开工建设并在文件有效期内竣工的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停车位数量在30个(含)以上,并纳入全市公共停车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的,均可获得资金奖补。
    具体奖补标准是,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新建公共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奖补2万元,多层停车库每泊位奖补1.5万元;升降横移、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奖补0.6万元,垂直升降(塔式)、巷道堆垛、平面移动式、垂直循环、水平循环、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奖补1.2万元。利用地下空间改建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奖补0.1万元;利用地上建筑物屋顶设置露天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奖补0.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相关细则适用于济南市部分区,其他区县可参照或根据各自情况制定措施。
    济南市相关部门表示,此次建设管理及奖补细则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程序,提高全市公共停车泊位的供给数量,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和生活品质。下一步,济南将根据新一轮的停车专项规划,继续加大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探索更多的资金投入和投融资模式,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及韧性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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