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4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莱芜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宣誓仪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1-21 15: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莱芜区司法局向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946名行政执法人员发放新版行政执法证,并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发放证件时,组织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宣誓仪式,强化执法人员的纪律意识、规范意识,增强执法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各行政执法单位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普遍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宣誓仪式。
    行政执法人员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公平正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执法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塑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而努力奋斗!
区自然资源局:
    10月11日,区自然资源局为66名行政执法人员举行了颁发执法证宣誓仪式。
    会议强调,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高法治素养;要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要严守宣誓承诺,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区城市管理局:
    10月12日,区城市管理局举行行政执法人员宣誓仪式。
    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孟勇同志出席活动并讲话,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李传迎主持仪式,全局11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活动。仪式上,孟勇同志简要介绍新版行政执法证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及要求,指出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是推动执法规范化的有力抓手。首批实体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可以使亮证执法更规范、持证监督更有力、管理使用更标准。
区统计局:
    10月12日下午,莱芜区统计局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宣誓活动。
    各行政执法人员纷纷表示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执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统计执法活动。
区卫生监督所:
    10月13日下午,莱芜区卫生监督所举行执法人员发放新版行政执法证宣誓仪式。区监督所党支部成员、全体卫生监督员及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员46人参加活动。
    区监督所党支部书记王金国简要介绍新版行政执法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及要求,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执法水平,严守宣誓承诺,做到亮证执法,文明公正执法,践行执法为民,守护人民健康的理念。
区农业农村局:
    10月13日上午,莱芜区农业农村局举行行政执法人员宣誓仪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处级领导干部张泗军同志出席活动并发表重要讲话,全局3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活动。
    这次颁证宣誓仪式,进一步强化了执法人员的学习意识、纪律意识、规范意识,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参与宣誓的执法人员纷纷表示,将严格履行执法职责,严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区水务局:
    10月13日,区水务局为33名执法人员举行执法证领取暨宣誓仪式。
    会议强调,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高法治素养;要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要严守宣誓承诺,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区行政审批局:
    10月14日,区行政审批局举行了行政执法证颁证宣誓活动。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仪式。
    会议要求,强化执法资格观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使用行政执法证件,严守执法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档案管理,以现场视频和网上留痕等方式全过程记录审批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养成尊法、学法、懂法、用法的行为自觉,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苗山镇:
    10月13日上午,在苗山镇举办的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发放暨宣誓仪式,在区司法局苗山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15名执法人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此次颁证仪式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具有重要作用。全镇执法人员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阳光执法、文明执法。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4-6-17 14:55 , Processed in 0.065210 second(s), 3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