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21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莱芜电动车主请注意,此类情况不予办理!附服务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1-25 08: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发布最新的电动自行车挂牌攻略。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需要持有效身份证(外省户籍需要提供居住证)、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发票抬头与车主姓名一致),现场交验车辆。如果是代理人代理的,还需要出具双方有效身份证、代办委托书。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①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②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
    ③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电动自行车信息不符的;
    ④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的;
    ⑤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⑥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⑦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莱芜、钢城电动自行车业务服务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5-5-14 19:03 , Processed in 0.027017 second(s), 29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