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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钢城这些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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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1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对山东新城投资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莱钢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进行登记的公告
    山东新城投资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莱钢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我局已经立案调查,主要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全面准确搜集犯罪证据,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山东新城投资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莱钢分公司参与投资的群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济南市钢城区双泉路33号南岭派出所院内三楼经侦支队递交材料,有关业务人员及公司负责人主动说明情况并举报违法事实。
    报案时,需要准备个人自述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合同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报案材料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希望相关人员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信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滋事扰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7682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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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17:24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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