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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济南公安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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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4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网民蔺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开设直播间公开辱骂张某,对张某名誉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济南公安给予蔺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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