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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济南公安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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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6:32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近日,2024年8月30日,李某为在抖音吸引眼球,未经核实便通过自己的抖音号发布关于“李天一”的图片(配文:这世界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李天一二月出狱现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团书记歌唱家李双江将军之子)一张,造成该虚假信息被52人进行浏览,1人参与评论。案发后李某主动到案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并自行删除该作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
网络谣言猛于虎,请广大网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做守法公民,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来自莱芜都市网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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