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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发布!马上实施!莱芜骑电动车的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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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0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今天(1月13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将为老百姓提供更安全、更实用的出行工具。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本次发布的新标准: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实施后,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据了解,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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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08: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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