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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6 0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等6部门印发通知

启动2026届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拨付流程 

申请流程实行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申请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9月2日-9月27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校审核(9月2日-9月29日)

各学校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务必于9月29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通过系统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本人,做好解释说明。

(三)市级复核(9月2日-9月3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市级复核完成后,生成全省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属地学校,在校内公示本校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系统上传公示照片或截图。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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