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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增一带薪假!莱芜人最长可休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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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6 0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第五次修正,并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护理假的适用细则。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老年人福利、养老、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护理假应当在父母生病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休,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休。

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护理假。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2.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护理假假期。

3.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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