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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现行
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具体发放标准及申领指南
快来了解
山东失业保险金上调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我省自2018年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失业保险金按照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2025年10月1日起,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5市的部分市(区)和东营市、威海市2市所辖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980元调整为2160元,增加180元;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10市的部分县(市、区)和日照市所辖县(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809元调整为1989元,增加180元;
淄博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6市的部分县(区)和德州市、聊城市、菏泽市3市所辖县(市、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638元调整为1818元,增加180元。
二、2025年10月份开始,济南市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失业保险金执行月标准2160元。
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失业保险金执行月标准1989元。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失业前的参保单位在行政区划济阳区域内的执行月标准1989元;失业前的参保单位在行政区划天桥区域内的执行月标准2160元。
如果你正在失业中
符合条件的话
可以申领失业金
三、济南失业金申领攻略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
“参保缴费1年以上”指的是累计缴费1年以上,没有要求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1年以上。
参保不满1年或者主动辞职,是不符合领金条件的。
(二)申请方法
1、网上申请:
(1)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
(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0452/index.html)-济南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个人办事-失业类-失业保险金申领。
(2)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官网
(http://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3)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和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微信、支付宝),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
业务系统接收后,按照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参保地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现场申请
线下: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几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温馨提示
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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