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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头” 开始!莱芜严查这项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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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9 08: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针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莱芜区大队在辖区路口、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向驾乘人员普及交通法规,宣讲违法危害。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缺乏安全保护装置,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员受伤风险极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则能显著降低头部受伤的概率。济南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骑行人员:从“头”做起,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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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9 09:33 | 只看该作者
昨天在大集路口上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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