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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298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果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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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08: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公告,莱芜益能物流中心等298家企业因长期违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公告如下:

本局在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莱芜益能物流中心等298家企业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经现场检查,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上述企业的行为构成了“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莱芜区、历城区、章丘区、钢城区或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在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本局一楼公告栏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莱芜益能物流中心等298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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