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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划定“静音红线”!静音保护区域内禁止高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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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1: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凌晨的施工声、路边的喇叭叫卖声、机车的轰鸣声……” 提到噪声扰民,不少莱芜人都有一肚子话要讲。如今,好消息来了!莱芜区出台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快看看你家在范围内吗?

依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济南市莱芜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实施要求

(一)管理要求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管理附则

1.针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若周边存在一定规模的施工工地,则该范围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当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周边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施工噪声影响,相应管理要求自动取消。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下列情形外,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发生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的;举办经依法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教学相关活动的。

3.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职责分工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试行)的通知》(济政字〔2024〕72号)执行。

(三)其他

根据本区用地规模、性质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变化情况,适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实施动态修编。

本次共划定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65块,面积16.45平方公里,占莱芜区1类和2类声功能区面积的26.78%,占莱芜区总面积的0.94%。详见附图和附表。

莱芜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莱芜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统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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