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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依据(2024)鲁0117刑初62号、(2024)鲁0117刑初77号、(2024)鲁0117刑初219号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宋志伟、燕青、张秀艳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以下简称“聚鼎案”),为依法维护涉案集资参与人的合法利益,及时、高效推进执行工作,,现将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随案移送的“聚鼎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信息采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
三、信息采集内容
采集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相关收款信息。
四、信息采集方式
本次信息采集采取线上方式,通过登录“聚鼎案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系统”操作。
(一)登录“聚鼎案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系统”
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扫描系统二维码图标方式登录:
登录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通过核验的集资参与人,应根据系统提示,详细填写银行卡号、开户名、开户行及支行名称、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收款账户应为受损集资参与人本人在境内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卡账户(已开设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的,请优先提供相关卡号),联系电话应为受损集资参与人本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
(二)特殊情况办理
受损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下列材料:受损集资参与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继承人的公证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有多名继承人的,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提交委托书(需写明所有继承人均同意由xxx代为领取“聚鼎案”返还款项,各继承人均需签名捺印)。
五、注意事项
1.受损集资参与人要如实申报,填写真实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聚鼎案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系统”是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的唯一平台,法院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0531-76881995、0531-76881793(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电话)。
4.邮寄信息(仅针对需线下邮寄收款信息材料):
收件人:董法官
收件电话:0531-76881995
收件单位: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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