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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聚鼎案执行公告发布!受损集资人速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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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4 08: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依据(2024)鲁0117刑初62号、(2024)鲁0117刑初77号、(2024)鲁0117刑初219号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宋志伟、燕青、张秀艳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以下简称“聚鼎案”),为依法维护涉案集资参与人的合法利益,及时、高效推进执行工作,,现将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随案移送的“聚鼎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信息采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

三、信息采集内容

采集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相关收款信息。

四、信息采集方式

本次信息采集采取线上方式,通过登录“聚鼎案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系统”操作。

(一)登录“聚鼎案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系统”

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扫描系统二维码图标方式登录:

登录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通过核验的集资参与人,应根据系统提示,详细填写银行卡号、开户名、开户行及支行名称、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收款账户应为受损集资参与人本人在境内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卡账户(已开设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的,请优先提供相关卡号),联系电话应为受损集资参与人本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

(二)特殊情况办理

受损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下列材料:受损集资参与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继承人的公证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有多名继承人的,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提交委托书(需写明所有继承人均同意由xxx代为领取“聚鼎案”返还款项,各继承人均需签名捺印)。

五、注意事项

1.受损集资参与人要如实申报,填写真实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聚鼎案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采集系统”是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的唯一平台,法院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0531-76881995、0531-76881793(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电话)。

4.邮寄信息(仅针对需线下邮寄收款信息材料):

收件人:董法官

收件电话:0531-76881995

收件单位: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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