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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新增19处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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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3 08: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6年3月31日,“济南市公安局”官网发布《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钢城区本次共设置19处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设备。具体点位如下:

1、钢都大街与金水路东南角西向(西向东)

2、钢都大街与平安路口南向(南向北)

3、友谊大街与汶水路三叉口西东北向(北向南)

4、鲁百路口西南角西向(西向东)

5、钢都大街与新兴路西南角西向(西向东)

6、友谊大街康正文体南西向(西向东)

7、英才街与汶水路口南北向(北向南)

8、英才街与汶水路口东南向(南向北)

9、英才街与朝阳路西北角东向(东向西)

10、英才街与朝阳路东南角西向(西向东)

11、钢都大街与双龙山公园西向(西向东)

12、钢都大街与金水路东北角西向(西向东)

13、钢都大街与金水路东北角东向(东向西)

14、钢都大街与城子坡东电警杆东向(东向西)

15、钢都大街与朝阳路西南西向(西向东)

16、钢都大街与昌盛北路东向(东向西)

17、钢都大街莱钢一中门口西向(西向东)

18、GC8627 滨河社区南门北向(北向南)

19、GC6774 应急救援南灯杆西向(西向东)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抓拍设备将抓拍设置地点路段上的“违反交通信号灯”“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再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处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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