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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罚款!莱芜这个包工头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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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4 0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

公告指出,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全省各级人社、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通过多渠道追讨、实质性解决欠薪纠纷,积极构建劳动权益全方位保障体系。此次发布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加大欠薪整治力度,强化以案释法,震慑恶意欠薪行为,展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的成果。

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徐某拖欠多名工人工资。经查,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拖欠多名工人工资25.83万余元。

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徐某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其未予配合。经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徐某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亦未书面报送整改情况。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立案侦查,后莱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莱芜区人民法院认定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徐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宣判后,徐某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徐某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人工资,取得部分工人谅解;徐某同意将具备可支付条件的项目质保金4.65万元专门用于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且向莱芜区人民法院账户转账1万元,用于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徐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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