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鑫达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登记的通告
山东鑫达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我局立案侦查。经查,该公司以承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的方式,在莱芜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快速全面准确搜集犯罪证据,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涉及上述公司的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集资有关的合同、收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和转账支付使用的银行卡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对于对抗调查、拒不退款、转移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侦大队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汶源大街26号
联系电话:0531-75667344、75668445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分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关于对部分在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登记的公告
济南京良富和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六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名称附后),已由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立案侦查。经查,涉案公司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的方式,在济南市钢城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固定犯罪证据,依法打击涉众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涉及相关案件的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集资有关的合同、收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和转账支付使用的银行卡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位置附后)进行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二、根据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对于对抗调查、拒不退款、转移资产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登记地点: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刑事犯罪打击中心(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九龙大街钢城热力公司南邻)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31-78967238
1、山东亚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11.4证圣鲁兴非吸案
3、莱芜福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4、济南大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5、“诚联金服”钢城营业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6、济南京良富和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
2026年5月8日
关于对部分在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登记的公告
济南市信中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七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名称附后),已由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立案侦查。经查,涉案公司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的方式,在济南市钢城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固定犯罪证据,依法打击涉众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涉及相关案件的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集资有关的合同、收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和转账支付使用的银行卡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位置附后)进行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二、根据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对于对抗调查、拒不退款、转移资产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登记地点: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刑事犯罪打击中心(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九龙大街钢城热力公司南邻)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31-78967238
案件明细表
1、110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山东众合兴建材有限公司钢城门店)
2、铁骑控股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集资诈骗案
3、济南市国凤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4、山东经桥商务集团有限公司钢城关联营业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5、山东泰桥商务有限公司钢城营业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6、山东福堂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7、济南市信中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分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