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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破坏生态!莱芜这些人被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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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0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对刘**、张**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济莱芜检民公告〔2026〕1号)。公告指出,该院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刘**、张**等人存在非法采矿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捍卫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拟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案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有权就此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此,莱芜区人民检察院特发出诉前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该院。若公告期满后仍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侵权责任。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非法采矿行为不仅会造成矿产资源的破坏,更会对区域生态平衡带来难以逆转的损害。此次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公告,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同时,这也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相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必须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付出相应的民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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