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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165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果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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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5 08: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济南市莱芜区市监局公告,山东鑫莱泽商贸有限公司等165家企业因连续两年未年报且失联,拟被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可在公告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发布三十日后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山东鑫莱泽商贸有限公司等165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6年6月1日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的提示性公告》,你单位始终未履行法定义务。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未改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75678086

附件:山东鑫莱泽商贸有限公司等165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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