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56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莱芜一95年男子诈 骗网友16万!19岁时因犯强 奸罪被判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1-7-29 08: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行检一部刑诉〔2021〕Z47号

被告人孔令斐,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12031995********,汉族,群众,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莱芜市**区**路**号**号楼**单元**室,住户籍地。2014年11月12日因犯强 奸罪被平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涉嫌诈 骗罪,经行唐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2月2日被行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 骗罪,经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2月16日被行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行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孔令斐涉嫌诈 骗罪,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2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份,被告人孔令斐通过手机游戏以“陶硕”的虚假身份与被害人杜某某成为网络好友。后孔令斐编造孩子死亡需要购买墓地、到香港讨债等理由陆续骗取杜某某钱财。2020年10月份,为进一步骗取杜某某的信任,孔令斐注册昵称为“安康”的微信号,自称警察并以“陶硕”被抓、公安机关办案需要经费、维修警 车等为由,继续骗取杜某某钱财。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孔令斐共骗取杜某某160128.96元,陆续退还40234.5元。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支付宝账务明细查询结果单、微信聊天记录、户籍信息等书证;2、被害人杜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孔令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孔令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孔令斐诈 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孔令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1-7-29 17: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5-5-8 14:37 , Processed in 0.026817 second(s), 28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