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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莱芜5岁男童小区内被车碾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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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1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莱芜检二部刑诉〔2021〕11号
被告人谭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2021983********,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山东**纸业有限公司职工,户籍所在地济南市莱芜区,住济南市莱芜区**庄街道**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0年5月24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逮捕,同年7月2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23日中午12时35分左右,被告人谭某某驾驶悦达起亚K2轿车(车号鲁******)回莱芜区**街道办事处**小区家中,当车辆行驶至小区东区4号楼3单元楼洞口时,被告人谭某某疏忽大意将从楼洞内出来的巩某某(男,2015年4月26日出生)撞倒、碾压,谭某某驾车将被害人巩某某送往新矿集团莱芜中心医院,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巩某某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谭某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
······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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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13: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司机真倒霉,现在就是开车就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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