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8月5日全国、全省、全市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全力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对全区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客流管控和活动管理。按照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科学动态调整文化旅游相关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合理设置接待量上限。原定近期举办的100人以上的会议、文化娱乐活动等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延期举办;50人及以上确需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举办,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公共文化场馆、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娱乐、文博单位等场所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测温、验码、戴口罩、1米安全隔离线、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工作,加强巡查巡防,提醒游客不扎推、不聚集,及时劝导游客佩戴好口罩。 三、加强旅行社组团管理。暂停向中高风险地区组团旅游,不承接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团队,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已经在当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团队出行的,组团社和地接社要逐人落实信息登记,便于一旦需要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追踪到位。“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红黄码的游客,要第一时间采取留置措施,并向属地社区和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隔离管控、健康检测等防控措施。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部署要求,自8月5日起,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立即暂停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四、全力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全力以赴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对无禁忌症、符合条件且未接种的要尽快完成接种,切实提升行业系统人群接种水平,尽快构筑群体免疫屏障。 五、强化宣传引导,妥善处理旅游纠纷。及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提醒游客做好自身防护,自觉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旅行社要按照《旅游法》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有关约定,妥善处理旅游退团退费事宜,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维护游客与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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