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致家长的一封信: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拒绝“剧场效应”,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对未完成的学科类培训课程,要按照培训合同消课。
尊敬的学生家长: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做出了重要决策部署,旨在治理教育生态,强调教育公益属性,减轻家长过重的经济和精力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意见》公布后,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热烈的响应。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各级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8月3日,济南市教育局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停止部分类型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业务的通知》,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目前,市教育局正在联合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离不开全社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意见》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市教育局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此项工作,这其中离不开您的理解和支持。
在此,济南市教育局提醒各位学生家长:
一是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拒绝“剧场效应”,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
二是对未完成的学科类培训课程,要按照培训合同消课。
三是谨慎报名参加学科类培训,谨慎付(续)费,培训必须发生在合法时段,并签署由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是对于非学科类的兴趣爱好类培训,家长也要根据孩子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度参加。
五是引导孩子合理制定学习计划,注重培养孩子的阅读兴趣和求知欲,培养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正确处理好学习、运动、娱乐之间的关系,加强网络行为监管,按时就寝,保证充足的睡眠。
与此同时,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断完善课后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家长朋友们,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每个家庭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长成才,但成长成才的付出不能建立在牺牲孩子的身心健康上,不能被“抢跑”行为绑架,不能被资本裹胁。
党中央下决心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就是要还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童年,这不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拿出务实的工作举措,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全体学生家长的积极配合。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的方向,以实际行动支持中央和国家“双减”政策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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